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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福建省AIC系列基金管理机构(首批)的公告

2025-09-12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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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闽政办〔2024〕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简称AIC)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建金投)拟发起设立首批目标规模10亿元的福建省AIC系列基金(简称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介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省级母基金”)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100亿元,由福建金投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金投基金”)负责管理。

二、基金基本要求

(一)基金名称

设立名称中需包含“福建省”等相关字样,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

首批基金目标规模10亿元,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三)出资比例

省级母基金对单只基金出资不超过30%,基金管理机构、AIC及其关联方出资不低于30%,剩余部分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

(四)注册地

福建省内。

(五)基金投向

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

(六)社会效益引导要求

1.基金投资于福建省内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福建省各级政府出资额的1倍。

2.鼓励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常驻省内,基金管理机构若采用管理机构与普通合伙人分离架构的,鼓励基金普通合伙人在我省落户。

(七)其他要求

基金绩效评价、提前退出、投资限制、管理费、业绩报酬、设立时限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基金发起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机构及AIC出资

基金管理机构、AIC及其关联方出资不低于30%。

(三)募资能力

申报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AIC出资证明文件。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福建金投基金通过常态化遴选方式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报机构材料后逐一启动立项及后续流程。

(一)公开征集遴选

福建金投基金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按本公告要求自评,通过邮件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福建金投基金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申报机构发送《福建省AIC系列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邮箱tzyweb@ffif.com.cn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咨询电话(工作日:8:00-12:00,15:00-18:00):黄先生,0591-86270116,13148428525;纪检监督电话:0591-86270113。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收件人:徐先生(AIC系列基金),收件电话:0591-63037665。

2.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18:0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需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与可编辑文档。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1份)应封装。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方案及相关条款不能符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二)省级母基金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共同投资基金的,可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AIC系列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docx

 

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