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福建省新质生产力并购系列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9号)相关要求,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拟设立目标规模50亿元,第一批目标规模20亿元的福建省新质生产力并购系列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为吸引优秀机构积极参与基金组建,现向全国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介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100亿元,由福建金投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基金”)负责管理。
二、并购系列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设立规模
单只子基金首期认缴规模不低于3亿元。
(二)省级母基金出资比例
原则上省级母基金及地市政府对单只基金出资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且省级母基金不为单一第一大出资人。
(三)注册地
福建省内。
(四)投资方向
1.支持省内企业做强做大:支持省内产业龙头、国企或上市公司围绕核心主业强链延链补链,或围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相融合,提升我省企业整体竞争优势。
2.支持并购引培项目落地:结合我省产业基础与资源优势,协同地市围绕央企、省外产业龙头或上市公司的核心主业和战略规划,梳理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与薄弱点,支持其通过产业并购将优质上下游企业招引至我省落地或在我省新增布局,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
(五)返投比例
子基金投资于福建省的资金不低于福建省各级政府全部出资额的1倍。
(六)其他要求
子基金绩效评价、提前退出、投资限制、管理费、设立时限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机构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子基金管理机构最近三年无明显违反有关政策或以申领财政奖励为目的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管理机构出资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交募资能力证明材料。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首期认缴规模的50%资金(不含省级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含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出资承诺函或其他出资证明文件。省级母基金投资已设立基金的,应提供省级母基金可以平价投资及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福建金投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成熟一个,决策一个”原则常态化决策。
(一)公开征集遴选
福建金投基金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按本公告要求自评,通过邮件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福建金投基金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
申报机构发送《福建省新质生产力并购系列子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邮箱tzyweb@ffif.com.cn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咨询电话:程先生,13067369593,0591-86270116;纪检监督电话:0591-86270113。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收件人:徐先生(并购系列基金),收件电话:0591-63037665。
2.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8:0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与可编辑文档。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1份)应封装,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方案及相关条款不能符合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制度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二)省级母基金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共同投资基金的,可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