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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福建金投共发展”系列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2025-03-2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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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推动与国家级基金、央企、龙头企业深度合作,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福建金投共发展”系列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列子基金定位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发挥引投、领投和跟投作用,拟投资“福建金投共发展”系列子基金,加强我省优质项目推介,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对接,完善基金配套服务,吸引推动国家级基金、央企、龙头企业子基金或重大项目落地福建,加大我省政府引导基金项目跟投力度。

二、系列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设立规模

单只子基金首期认缴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

原则上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

(三)注册地

福建省内。

(四)基金投向

子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新动能积厚成势、传统动能焕新升级。

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五)返投比例

子基金投资于福建省的资金不低于福建省各级政府全部出资额的1倍。

(六)其他要求

子基金绩效评价、提前退出、投资限制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子基金管理机构最近三年无明显违反有关政策或以申领财政奖励为目的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

4.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成员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管理机构出资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交募资能力证明材料。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首期认缴规模的50%资金(不含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或其他出资证明文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已设立基金的,应提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可以入伙的证明材料及全体合伙人的出资证明文件。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成熟一个,决策一个”原则常态化决策。

(一)公开征集遴选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按本公告要求自评,通过邮件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

申报机构发送《“福建金投共发展”系列子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详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邮箱tzyweb@ffif.com.cn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咨询电话:程先生,13067369593,0591-86270116;纪检监督电话:0591-86270113。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收件人:徐先生(共发展基金),收件电话:0591-63037665。

2.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18:0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与可编辑文档。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1份)应封装,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五、特别说明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共同投资基金的,可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参与上级或本级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附件:“福建金投共发展”系列子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docx

 

 

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